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党员教育网  >  学习园地  >  政策法规

领导干部应具有现代法律制度理念

  在日常社会生活和工作中,由于各级领导干部都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因此其是否切实具备法律制度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办事,对于依法行政、促进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至关重要。

  一是领导干部应树立与人治相对立的现代法治理念。

  现代法治是一种以广大人民利益为依据的治理国家的政治方略。在这个意义上理解现代法治理念,需要区别现代法治理念与人治理念的不同。由于现代法治的依据是人民大众的利益和意志;而人治的依据是少数为官当权者的利益和意志,因此现代法治理念与人治理念的分界线就表现在:当遇到法制制度的贯彻与为官当权者的利益和意志发生冲突时,现代法治理念主张法律高于与之冲突的个人意志和利益。而人治理念则主张为维护为官当权者的利益和意志,可以变通过律,持人治理念的为官当权者,可以将自己或少数人的个人利益和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维护为官当权者的特权。可见现代法治理念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符,而人治理念则是权力腐败的思想根源。

  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现代法治理念,才能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依法治国的目标相统一。因为现代法治要求,“有法可依”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为客观依据而立法;“有法必依”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做到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率先自觉地严格执法和遵从法律制度的约束;“违法必究”更是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依法追究违法特权,并且要放弃和深究自身的法外特权思想,同时依法严厉追究所有违法行为。只有领导干部具备了现代法治理念,达到了上述要求,才能使法律制度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相互协调,使依法治国的进程少一些障碍、多一些动力。

  二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

  现代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依法行政是依法办事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的具体表现。

  领导干部要确立的现代法治理念,必须统一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这一观点上来。只有真正具备了依法执政的理念和能力,并且其依法办事的行为不仅受到国家机关之间、党政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相互制约,也受到公开的社会监督和违法后法律制裁的约束,才有依法可言。领导干部若只知“教育”群众如何依法办事,而自己不树立现代法治理念,不具备依法严格约束自己、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那么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只能停留在空洞的政治口号上。

  三是领导干部应树立依法为国服务以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理念。

  现代法治最终表现为一种符合现代社会文明的法律秩序,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施行和适用的结果。从这个角度看,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使命,是在自身树立现代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即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形成有序化的状态,即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秩序。在这个过程中,领导干部还必须同时具备依法为国家服务的法治理念。因为按现代法治的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责任的承担,必须有依法制约公共权力的法律秩序。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职务行为中行使的公共权力,是凝结着全体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也必须有法律上的界限,不能是无限的,更不能公权私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领导干部必须明确自己手中执掌的公共权力,不仅仅是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的工具,而且更是服务社会、保护每个社会成员享有自己权利的手段之一。领导干部不仅是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管理者,而且是依法办事的社会服务者和与其职权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与上述现代法治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形成、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实现。

稿源:宁波党员教育网